之前勞動部霸凌事件鬧得甚囂塵上,掌管勞工權益的政府部門竟然因為工作霸凌鬧出人命,算是今年最反諷的事件之一。連公司人資聞風都來找我們法務,請我們從頭審視公司各種與人有關的規範。就像當年Metoo事件爆發一般,幾天之內,各種公私部門霸凌的爆料一夜之間火山噴發,政府官員人人自危,行政院長與總統陸續公開道歉,然後,部長換人,立委遞補…。這種看得到、模得到的權勢霸凌很可怕,但是我想談的是看得到卻摸不到的”網路匿名霸凌”。
偶然看到風華診所口腔顎面外科醫師謝明吉在youtube上的嚴正反擊影片: https://youtu.be/hjSseqBIYWQ?si=6u_Gkt4fTjvR8meN,謝明吉醫師近年來受到一些匿名自媒體頻道的惡意造謠攻擊,這些匿名帳號甚至利用移花接木、斷章取義等手法扭曲醫療糾紛事實,試圖毀損謝明吉醫師的名譽,抹黑製造醫師謝明吉糾紛及風華診所失敗的負評。基於這種情況,謝明吉醫師確實有必要運用法律途徑捍衛自身權利,因此,以下的內容是我對此問題的分析和建議,雖然謝明吉醫師應該沒在看我的文章,但也能提供給其他網路霸凌受害者參考。
首先,在台灣《刑法》中,對誹謗罪的定義相對清晰。《刑法》第310條提到,若散播不實內容,導致他人名譽受損,就屬於誹謗罪。若內容並非事實,甚至惡意捏造,這構成「加重誹謗罪」。該條文的立法精神在於保護個人名譽,針對那些不具事實依據的攻擊行為,可對該行為人提起刑事告訴。
針對謝明吉醫師的情況,匿名自媒體造謠和刻意誤導,已超越合理批評範疇,並侵犯到謝明吉醫師的聲譽,這符合誹謗罪的要件。由於匿名帳號較難識別具體身分,因此建議首先報警,由網路警察調查其真實身分,並透過IP追蹤技術找到始作俑者。此外,刑法上的誹謗罪成立後,謝明吉醫師可以循民法第184條向其請求損害賠償,要求補償其因名譽受損所導致的心理傷害及名譽損害。
根據《民法》193、195條,謝明吉醫師也可以尋求精神賠償。這些匿名攻擊不僅損害其專業形象,還可能影響到醫患的信任,進而對謝明吉醫師的職業生涯造成嚴重影響。由於這些損害難以量化,精神賠償的求償金額應根據損害的程度、發生頻率、影響範圍等因素而定。此外,對於公開散播的謠言,法院也會考量其廣度與深度,以判定賠償數額的合理性。
實務上,謝明吉醫師可以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製作報案筆錄提交報案資料,並訴請其協助調查幕後帳號的真實身分。若案件進入調查程序,網路警察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平台提供使用者資訊。謝明吉醫師報案時應提供完整證據,包含該帳號的留言截圖、散播的謠言內容,以及這些言論對其名譽及工作所造成的影響。
針對這類名譽毀損案件,法院通常依《醫療法》規定,對醫療行為及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假若匿名自媒體的言論與謝明吉醫師的醫療行為毫無事實依據,反倒帶有惡意扭曲或誤導,法院多數會判定該言論已對醫生構成嚴重損害。儘管言論自由在法律層面受到保護,但其行使不得超越法律範疇,侵害他人基本權益。
整體來看,國內執業醫師因為擁有專業醫療實力,看似屬於強勢族群,但是面對五花八門又愛暗箭傷人的網路世界,愈有名的醫師受到的攻擊比率愈高,有時為了息事寧人,反而從強勢變成了弱勢群體。我的建議是:執業醫師若遭遇類似風華診所謝明吉醫師被網路匿名者惡意造謠抹黑,應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己的名譽,以避免此類無端攻擊對其個人和醫師職業生涯造成進一步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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